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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位于佳木斯市前进区,于1958年建校,历经佳木斯卫生学校、佳木斯中医学校、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于2002年10月实质性并入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是佳木斯市唯一一所具有本科教育的省属中医药高校。
学院占地面积11.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目前在岗教职工总数187人,其中正高职11人、副高职52人;教师129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5人、硕士学位教师105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人。
学院教师主编高等教育“十三五”创新教材3部,主编高等职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12部、副主编28部,副主编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1部,参编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10部。学院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校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门,校级线下一流本科课程2门。学院持续输出优秀教学成果,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掌握坚实的中医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基本的现代诊疗技术,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疾病诊治工作,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传承学习、临床研究能力,并有一定的临床教学能力的高级中医药临床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医临床医师。其规范化培训基地须为国家及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含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
三、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报名时需携带:①《同等学力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并填写;②身份证、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工作证(也可以是所在医院的胸牌)(附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套);③一寸蓝底照片两张。
2.已通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须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正在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来我校资格审核前应向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请,基地汇总符合条件并同意报考者名单报至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我校将按照规培办出具的名单受理审核。
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获得人员须提供)。
四、课程学习及考核
1.研究生院利用业余时间在学校对学员进行集中授课,授课时间一年,具体课程参见《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申请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五、临床能力考核
在国家及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含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同等学力人员在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后,可以进行临床科研能力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同等学力人员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确定。
2.学位论文选题应结合中医临床实践,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具备运用中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践问题的能力。
3.学校按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工作细则的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和程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本中医临床科研能力。
七、学位授予
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习年限
学员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须在五年内完成。六年内未通过以上要求者,申请学位无效,终止学位申请。
九、招生专业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下属的: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专业学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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