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我校录取新生时对身体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3.我校在安徽、江苏、河南、山东、福建、广西、湖北等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4.对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不作限定,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

  5.英语和商务英语两个专业英语高考成绩要求100分以上,且口语成绩为合格,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高考成绩要求90分以上。

  6.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类录取相关规则录取。

  8.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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