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近年来用人单位招聘意向,护理学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为1.60米以上的学生报考。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第十五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下一考生。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所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浙江录取规则:2018年录取专业对应选测科目要求如下:
层次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数 | 选考科目范围 |
本科 | 临床医学 | 3 | 2 | 生物 化学 |
本科 | 中医学 | 3 | 2 | 生物 历史 |
本科 | 针灸推拿学 | 2 | 2 | 生物 历史 |
本科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3 | 2 | 生物 化学 |
本科 | 中药学 | 2 | 2 | 化学 生物 |
本科 | 康复治疗学 | 2 | 2 | 生物 物理 |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根据其填报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录取规则:学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如下: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 BB | 其他建议选测科目 | |||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 政治 | 地理 | 化学 | 生物 |
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将调档线上满足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至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下一考生。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