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山东农业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批次,除因专业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等特殊原因,投档考生不退档。

  第十七条 山东农业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山东农业大学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视其分数及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将视其高中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专业清”。

  第二十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项目,山东农业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别项目录取规则:

  (一)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山东省美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使用山东省美术、体育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在统考批次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体育类)=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

  (三)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英合作)四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

  经教育部认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德合作办学项目(许可证编号:MOE37DEA02DNR20030057O),招生专业为经济与贸易类专业,二年级时学生自由在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三个本科专业中选择学习专业,学制四年,第四学年按照有关规定,合格的学生到德国留学一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MOE37GB2A20101007N),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专业,学制四年。经教育部认定审批,山东农业大学开设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编号:MOE37UK2A20121342N),招生专业为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校企合作

  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批,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山东农业大学开设校企合作项目,招生专业为通信工程(校企合作,嵌入式方向)、商务英语(校企合作,跨境电商方向),学制四年。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查询。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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