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取消批次,取消文理分科,具体录取规则按照该省市政策执行。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件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对于江苏省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2.数学类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统考)的省区招生,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5.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统考)的省区招生,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按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考生须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并合格。

  第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的通知》(冀地大〔2018〕38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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