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投档比例:

  在全国,除广东省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含120%)。

  在广东省,学校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以1:1的比例投档;在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并在广东高考志愿系统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在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的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要求:

  在全国,对除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本科批次的省市区达到当地本科线,海南达到本科A线),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但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

  对于报考本科提前录取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高考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但调剂录取时,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

  一般情况下,对于报考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的广东省考生,原则上要求高考成绩须达到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对于在我校入学测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考生(即我校全英文入学测试满分225分,入学测试成绩达到200分或以上的考生),可在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下30分(含30分)以内投档。录取时,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UIC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排位的顺序依次录取。UIC入学测试为全英文的笔试(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及面试。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分档顺序: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亦实行该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总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英语单科成绩的投档要求:

  在全国,除对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学校要求凡是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大类的考生,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73.3%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1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8分或以上;报考其他大类或其他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还须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6.7%或以上,即: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则必须达到100分或以上,而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则必须达到80分或以上。

  本校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对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本科提前录取批次,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2C级及其以上;报考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都达到C级及其以上。

  对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且选测科目2B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考生统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排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出现同分同等级时,文史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理工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不限,录取原则按照上海、浙江招办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专业大类加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按专业大类招生入读的学生,将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确认专业分流。学生进校一年后,可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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