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业务培养目标

  020107W

  业务培养要求

  保险专业主要培养在中、外保险公司,中外保险中介机构,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各大、中型企业的财务融资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从事保险经营及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与能力

  本专业要求学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系统掌握保险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有关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在各经营管理岗位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一门外国语。

  主干学科

  通过四年的专业培养要求学生达到较高的英语水平,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和数理基础,掌握保险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和方法,了解经济、金融、管理等相关知识,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能力。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会计学、统计学、经济法、民法、国际商法、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海上保险、再保险、责任和信用保险、社会保险、保险投资、保险会计、保险学原理和保险理论与实务专题、运筹学、利息理论、精算数学、生命表构造与设计、寿险精算实务、资产负债管理、损失分布、风险理论、人口理论、社会保险等。

  备注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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