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音乐专业基础宽厚,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音乐教育能力的高质量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品格和文化素质。掌握分析、理解创作音乐作品必需的音乐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掌握声乐演唱、乐器演奏和钢琴伴奏的基本技能、教学方法和排练方法,具有从事普通音乐教育的实际工作、自学和初步研究的能力。
  三、学制学位
  学制 4年。
  核心课程考试合格,德、智、体综合考评(包括外语、计算机)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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