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学院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邮编:110136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334256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9268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4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0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396.1万元,图书50.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050303 |
广告学 |
四年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120210 |
文化产业管理 |
四年 |
660115 |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媒体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620403 |
营销与策划 |
三年 |
610204 |
服装设计 |
三年 |
670101 |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
三年 |
670112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670204 |
服装表演 |
三年 |
560104 |
室内设计技术 |
三年 |
670101 |
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技术) |
三年 |
560106 |
园林工程技术 |
三年 |
670108 |
雕塑艺术设计 |
三年 |
670305 |
影视动画 |
三年 |
670104 |
电脑艺术设计 |
三年 |
670304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三年 |
670103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三年 |
670102 |
产品造型设计 |
三年 |
670110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三年 |
670101 |
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 |
三年 |
670101 |
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方向) |
三年 |
560105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670101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590110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670101 |
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590108 |
软件技术(手机游戏开发) |
三年 |
670138 |
游戏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670201 |
表演艺术 |
三年 |
670207 |
编导 |
三年 |
670307 |
主持与播音 |
三年 |
670313 |
传媒策划与管理 |
三年 |
670318 |
数字媒体艺术 |
三年 |
56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610204 |
服装设计(时尚传媒设计) |
三年 |
610204 |
服装设计(时装营销与管理) |
三年 |
四、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按规定年限,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
3、我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和
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12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本科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艺术类考生参加省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艺术类综合分:专业课40%+文化课60%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录取根据省招办要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专科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参加本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辽宁、黑龙江省:服装表演、表演艺术;吉林、河北:服装表演、表演艺术、编导、主持与播音)需参加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我院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2)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我院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辽宁省普通类专科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0%);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中职类按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按省招考办要求录取。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http://www.fzcollege.org
2014年5月29日
招生简章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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