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必须参加口试,且口试成绩在良好以上。

  5、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7、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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